党内不同意见应平等讨论 才有宽松和谐环境--- 邵景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的重要论述,对于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党员之间是平等的,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包括平等讨论问题的权利。同时,我们党又是一个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这么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认识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党内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党的实践表明,能否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如果党内各种不同意见能够进行平等、充分的交流和讨论,那么就可以使党内的认识逐步正确起来、统一起来,比较容易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决策;如果运用权力或以多数人的权威压制不同意见,那么就难以保证决策的正确,甚至会出现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错误。实现党内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需要有一个合适的环境。环境好,气氛宽松和谐,人们就能够畅所欲言,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也就比较容易做到。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适宜环境,直接影响了党组织的活力,影响了事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因此,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实现党内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项紧迫的工作。

    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离不开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在讨论党内问题时,每个党员应从党的利益出发,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发表意见,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现实情况表明,党员能否在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民主作风至关重要。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实行党政不分的体制,党内的平等关系常常被行政的隶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所替代。本来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但逐渐演变成为一切说了算的“一把手”。于是,在一些领导班子中出现了“一把手有绝对真理,二把手有相对真理,其他人没有真理”的不正常现象。在这样的环境里,怎么可能会有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决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当采纳和接受。只有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正确开展党内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宽松和谐的环境才能营造起来。

    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最根本的是靠制度。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用相比,制度更带有根本性。时至今日,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基本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主要包括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现在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有关制度需要细化,使之增强操作性;二是对制度要狠抓落实,不能制度规定是一套、实际做的是另一套;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压制不同意见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必须明确,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在党内应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提不同意见的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等办法整人,那就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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